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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斯洛文尼亞簽證分類
斯洛文尼亞簽證主要分為申根簽證和國家簽證。其中,申根簽證包括機場過境簽證(A類)、短期簽證(C類)和ADS團體旅游簽證。國家簽證則主要是長期簽證(D類)。各類簽證的具體申請條件和流程可詳詢斯洛文尼亞駐華使領館或斯洛文尼亞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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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簽證申請流程
2.1 ◉ 申請準備與步驟
申請斯洛文尼亞簽證時,需要準備有效的護照、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照片、完整的簽證申請表等材料。具體的申請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準備必要的申請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旅行目的證明(如邀請函、商務合同等)、行程安排等。其次,前往斯洛文尼亞外交使團或領事館提交申請,并繳納相應的簽證費用。最后,等待簽證審批結果,通常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外交使團或領事館,或者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提交申請。
2.2 ◉ 申請費用
成人申請申根簽證的費用為90歐元。不同類型簽證的申請費用不同,請在提交申請前務必查看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新費用信息。6-12歲兒童需支付45歐元;來自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和白俄羅斯的申請人需繳納35歐元;佛得角申請人費用為67.5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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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留許可和登記
3.1 ◉ 臨時與永久居留
在斯洛文尼亞獲得臨時居留許可或簽證后,必須在進入該國或收到這些文件后的八天內,向居住地的行政單位登記其臨時居留。對于永久居留證,則需要在收到證件后的八天內同樣進行登記。若外國公民計劃在斯洛文尼亞停留超過90天,或以不同于簽證訪問目的赴斯,他們需在斯駐華使領館申辦居留許可。申請居留許可的條件包括工作或就業、家庭團聚、在另一歐盟成員國有較長時間居留等。
3.2 ◉ 居留許可的延期
接下來,我們談談居留許可證的延期。辦理延期需在許可到期前提交申請,并確保符合申請條件。居留許可證的延期申請應在到期前提交,并與授予許可證時的條件保持一致。若需續簽臨時居留許可以進行家庭團聚,需要注意相關的斯洛文尼亞語要求。
3.3 ◉ 家庭成員定義與權益
在斯洛文尼亞,家庭成員的定義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受贍養的父母等直系親屬。家庭團聚臨時居留許可的續簽可能涉及語言要求,具體要求可能因國家而異根據新修訂的《外國人法》法案,若家庭成員的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則必須達到一定的斯洛文尼亞語水平。這一語言要求被稱為“生存水平”,即在日常生活和熟悉的環境中,能夠使用基本詞匯和簡單短語進行交流。該要求將分階段引入,具體時間為:自2024年11月1日起,成為必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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