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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材料清單
▲ 護照及復印件
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護照,該護照應在過去10年內簽發,且有效期至少為12個月。在申請簽證時,護照中必須包含至少2頁空白簽證頁。此外,還需提交一份護照復印件,但無需復印空白頁。
▲ 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需提供一份中國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若為外籍人士,則需提供暫住證(如有)或居住證明的復印件。
▲ 申請表格填寫
申請人需填寫并簽署三份完整的申請表格,同時注明填寫日期。使館提供的申請表格免費。您可選擇用法語、荷蘭語、德語填寫;若無官方語言要求,則可使用英語。若有多名同行人員,請每位都填寫一份獨立的申請表格。對于未成年人,其申請表格需由父母授權的人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 照片規格要求
請提供三張近期(6個月內)所拍攝的符合規格的護照照片。
▲ 管理費繳費憑證
在遞交申請時,務必出示管理費繳費憑證。若未攜帶此繳費憑證,您的申請將無法受理。
▲ 工作許可及證明
請務必攜帶一份由比利時政府頒發的有效工作許可原件,或提供官方證明原件以證明您可免除工作許可。
建議參考主管部門的網站,獲取有關雇傭申請許可、B類工作許可、免除工作許可的工人類型、特殊工種以及比利時雇傭市場和人力短缺情況等詳細信息。不同地區的網站如下:
Région Wallonne:
Région de Bruxelles-Capitale:
Deutschsprachige Gemeinschaft:
Vlaams Gewest:
請務必確保您的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以確保您的申請能夠順利受理。
▲ 體檢證明要求
您需要提供一份體檢證明,確保您未攜帶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請注意,該證明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體檢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并由專業醫生簽字并蓋章確認。或者,您也可以提供一份在比利時申請工作許可時已提交的體檢證明復印件,但該復印件的有效期同樣不得超過6個月。
▲ 無犯罪記錄證明
若您已滿18周歲,需向當地警察局申請并獲取無犯罪記錄證明,以證明您在普通法律框架下無任何犯罪行為。此證明需翻譯、公證并認證,且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補充說明及認證要求
備注:若您無法提供上述清單所列的全部材料,請務必提供充分的補充或解釋理由。對于來自中國的公證書,在比利時領事館認證前,需先經中國外交部認證(適用于北京領區)。公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
若您提供的文件非荷蘭語、法語或德語,則必須由宣誓翻譯員根據原件進行翻譯。該翻譯件需單獨認證,并遵循原件所在國的認證流程,再經比利時領館或大使館認證。
請確保您已準備齊全上述清單中的所有文件,因為這些文件將決定您的簽證結果。同時,使館/領館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要求您提供額外的材料,甚至包括清單中未列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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