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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內地居民需與《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需與相應護照一并查驗。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
持有臺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臺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臺灣地區簽證。持有臺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臺證。
關于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細則
辦理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申請條件:
1、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后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臺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臺灣的,提交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臺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需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關于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辦理程序: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收費標準: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證30元;
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加注,每項次20元;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00元。
辦理期限:
15個工作日
急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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